徵才機關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定期契約)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14~2023-04-18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中文繕打及NDC ODF)。 3.具有國稅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
工作項目 | 綜合所得稅業務整理及登打(含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2年4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綜所稅課鄭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96511轉214(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1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綜所稅課定期契約臨時人員」字樣)。 2.本次僱用為定期契約臨時人員,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間如服務績效不佳或期限屆滿,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4.每月薪資:新臺幣27,49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