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徵求 定期契約臨時人員~2023-04-12

徵才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定期契約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4-07~2023-04-12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軟體之運作與操作。
3、個性主動積極、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工作熱忱者,身心障礙者尤佳。
4、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5、僱用期間:預計自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實際報到日及僱用期間視經費編列情況調整),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月支報酬:新臺幣27,490元。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8、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9、其他:服務績效不佳者,本分局得以中途解僱。
工作項目 1. 協辦國稅稽徵非屬行使公權力之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2、請於112年4月12日前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3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簡先生收 分機232,信封請註明「應徵定期契約臨時人員」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數不受理。如選擇親送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3樓,由本分局總收文加蓋收文日期戳章。
3、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證件不齊未獲錄取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加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送。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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