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2025-05-22

徵才機關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5-16~2025-05-22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綜合行政(民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者請檢齊下列資料:【1.桃園市平鎮區公所職缺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公所官網http://www.pingzhen.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訊/ 或 便民資訊/下載專區/民眾常用檔案下載/人事業務表單分類查詢下載,詳填相關資料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3.公務機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4.各類語言能力檢定合格證書(無則免附,僅附成績單者不予計分)。】
二、以e-mail方式報名:將以上相關資料(報名表及畢業證書影本必備)依序掃描成PDF檔,於114年5月22日17時前,以電子檔e-mail至10018613@mail.tycg.gov.tw,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桃園市平鎮區公所民政課約僱人員(職代)職缺」,並須來電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如承辦人未收到且無來電確認者,視同未送件。(聯絡電話:03-4572105分機2505,張小姐)
三、(1)應徵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本職缺業務需求者通知面試。(2)資料不齊者或初審資格不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者,不另行通知。(3)檢附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四、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合者亦得從缺並重新徵才。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案職缺月支報酬為約僱五等280薪點 (每月38,948元,含勞健保及勞退等社會保險相關費用),係列入114年地方特考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為115年3月),俟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本職缺係114年6月預估缺,如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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