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8等376薪點)~2025-06-16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8等376薪點)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6-09~2025-06-16
資格條件 1.具有下列專門知能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1.辦理市場活化、促參案件及專案計畫規劃等相關業務。
2.辦理市場、攤集區經營管理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69號5樓)
聯絡E-Mail 10023651@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並填列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於114年6月16日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市場科聘用職務代理人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 本職缺薪資為聘用8等376薪點(約新臺幣52,301元),為代理本局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7月30日止(如該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回職復薪則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5.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務必另至桃園市政府徵才公告中(網址: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551013&ccms_cs=1&sms=7887)下載相關附件,並回傳至涂小姐10023651@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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