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徵求 業務助理~2025-06-13

徵才機關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6-06~2025-06-1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四)品行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工作項目 1.辦理回饋金業務。
2.辦理本公所工友、駐衛警察及業務助理人員之相關行政業務。
3.辦理勞、健保業務及停車場管理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大園區公所)
聯絡E-Mail 1000700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以A4直式依序裝訂),於114年6月13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桃園市大園區公所秘書室黃主任收【桃園市大園區田心里中正西路12號 聯絡電話:03-3867703#200黃主任】,信封註明應徵【秘書室 業務助理】。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自傳、相片,並簽名)
履歷表下載路徑: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含畢業證書;國外學歷應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1份(無則免附)。
(二)薪資比照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每月新臺幣31,450元。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所擇適錄取1人,擇適備取1-2人,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所其他職責程度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其他事項: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應徵人員所附證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一經發現移送司法機關查辦,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雖經錄取,用人單位仍不予僱用,如已僱用者,予以解僱。
(六)應徵相關問題及工作內容請洽03-3867703分機200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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