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徵求 辦事員~2023-07-14

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07~2023-07-14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且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具調任交通行政職系資格者。
四、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違反強制險案件查核、舉發、裁罰等作業。
二、違反強制險案件申訴、訴願、行政訴訟等相關處理。
三、轄站強制險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協助。四、違反強制險委外人力招標案暨相關請款等業務。
五、違反強制險通知單暨裁決書委外印製招標及相關機器設備採購業務。
六、汽燃費委外人力招標案暨相關請款等業務。
七、汽燃費窗口輪值業務。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聯絡E-Mail lindragon@th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2年7月14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 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或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等相關文件)、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瞄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本項甄選得視需要酌增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6.聯絡人及電話:林先生:(02)27630155分機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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