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臨時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 有效期間 | 2023-07-04~2023-07-12 |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3親等內之血親、姻親迴避進用)之規定。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品性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三)高中(職)以上畢業,應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應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須檢附證明文件)。 (五)具服務熱忱及良好工作態度。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收發文業務。 (二)郵寄公文。 (三)辦公場所外環境清潔。 (四)泡茶 (鄉長室及秘書室)。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檢具文件: (一)臨時人員應徵基本資料表(如附件)。 (二)體檢表。 二、報名截止日期:112年7月12日止,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受理地點: (一)採通訊報名(郵戳為憑)或自行送達(本局收件章為憑)方式。郵寄地址:苗栗縣南庄鄉大同路3號,苗栗縣南庄鄉公所收。 (二)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財行課臨時人員」字樣。 (三)先行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不合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或有相關之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財行課李培華小姐洽詢(TEL:037-823115轉125)。 四、報名人員性別:不拘。 五、試用期間:90天。 試用合格者依規定正式僱用之。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即停止僱用,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工資發放至停止僱用日為止。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苗栗縣南庄鄉公所臨時人員進用要點」規定辦理。 七、徵選名額:臨時人員1 名。 本次甄選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之翌日起算1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缺為限。 八、月薪新臺幣26,400元(基本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