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07~2023-07-11 |
資格條件 | 1.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2. 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技能,並能配合職務輪調。 3.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具外國國籍。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4號)。 |
聯絡E-Mail | f45254@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請於112年7月11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選擇身分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依序進行「註冊帳號/登入」-「履歷填寫」-「上傳證照資格」-「應徵職缺」-「確定應徵」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填寫履歷時,自傳請勿空白,請留白天可聯絡電話,語文能力、專長無則免填]。 2、上傳附件:請於徵才系統「履歷填寫」-「證照資格/作品附件」項下夾帶。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戶政或其他公務機關經歷文件」(無則免附)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如有身心障礙證件,請一併上傳)。 (二)薪資: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6,316元,尚需扣除勞保、健保及勞退等自付額)。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被代理人留職停薪結束之日止(預計至113年1月30日)。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其他: 1、報名人員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 2、證件不齊、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檢附資料如有偽變造或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4、本案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應徵者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甄選結果公告於本所網站。 5、聯絡電話:04-25221044分機204,鍾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