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220薪點(月支新臺幣28,534元) |
職稱 | 約僱書記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2~2023-05-1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曾任各級政府機關行政相關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求職、求才、失業給付、就業促進津貼、政府短暫就業等相關措施。 (二) 相關業務統計報表窗口及彙整。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西門就業服務站(108001臺北市萬華區峨眉街81號)。 |
聯絡E-Mail | go_letizialiu@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個人簡歷自傳(請至本處首頁https://eso.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 、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工作證明或專長證明書影本各1份。 (二) 前項報名表(請務必使用本處提供格式,未使用者初審不合格)及相關證件請於112年5月10日前逕寄「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西門就業服務站約僱書記),以郵戳為憑,表件不齊不予採計,逾期恕不受理。本案聯絡查詢電話:02-23085230分機813。 (三) 本職缺另提供線上應徵管道,請於本處官網下載甄選報名表、個人簡歷自傳填妥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至該系統,如未使用本處報名表視為初審不合格。 (四) 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面試及退件。 (五) 依面試結果決定錄取人員,並得擇優備取1-2人,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時,依序遞補,遞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3個月。 (六) 本案係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員,工作期間自甄選結果核定進用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工作日止,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七)附則: 1.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負責。 2.僱用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 3.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