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外籍勞工訪查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9~2023-08-02 |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以依法具有工作權為限。 2.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國外畢業證書需經過臺灣駐外辦事處驗證)。 3.具以下能力及經驗之一尤佳: (1)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具備機車駕照者尤佳(請附機車駕照影本)。 (2)法律、勞工關係、社會工作、華語教學等相關科系所畢業者或修習相關工作之專業訓練證明。 (3)外國語文能力者(英、印尼、越)尤佳(請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4)具專案企劃;專案管理經驗者。 4.具有團隊合作及溝通能力,能夠跨組織跨單位協調,連結整合資源。 |
工作項目 | 1.雇主聘僱外國人相關法令諮詢服務及辦理聘僱移工各項通報業務。 2.辦理雇主聘僱移工入國關懷訪視,及配合專案或其他單位訪視聘僱移工之事業單位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3.辦理移工查察、勞資爭議協處及保護安置及臨時(緊急)收容安置等業務。 4.辦理移工相關多元文化活動、華語課程、照顧技巧訓練及法令宣導等專案之規劃、執行及行政事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學經歷(畢業證書影本、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機車駕照及語文能力證明等相關證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並須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外籍勞工訪查員。 2. 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目前外國學歷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即日起至民國112年8月2日止, 掛號郵寄至(108220)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5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證件不齊或親送者恕不受理報名。 4. 本職務報酬36,445元/月(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5. 本職務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加強查察違法外國人實施計畫」聘僱之外籍勞工訪查員。 6. 甄選方式:合者擇優擇期通知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及面試(同日舉行),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次甄選分為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及口試兩部分,各佔評選成績50%。本次甄選結果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3名、備取若干名(不得逾正取人數2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放棄或遇有相關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候用期間至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2個月,本項職缺預計112年8月15日下午13時20分辦理面試報到,如遇改期,將另行電話通知。 7. 本案如經甄選後,得視情況需要進行第2次面試;如未有適當人選,得予從缺,並再行公告甄選,甄選結果一律以發函方式通知到場面試者。 8. 錄取人員自實際到職起試用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期間待遇均比照正式臨時人員並辦理勞健保投保,試用期間內或屆滿時,如須終止契約,或經考核不及格者,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解僱,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9. 本案聯絡人:魏先生,電話:2338-1600分機5011。 10. 本案參考附件甄選簡章及甄選報名表,請至本處網址https://fd.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