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3-12~2021-03-19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備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含第五職等)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熟諳課程與教學法規與業務。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措施。 二、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相關事項。 三、本土教育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
聯絡E-Mail | e-p128@mail.k12e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0年3月19日前以完成線上報名並傳送下列表件(逾期不受理):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力檢定資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等,若無則免附)】。 2.如尚未經銓審「文教行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一覽表」內同職組得相互調任者,須檢附109.01.16以後之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函及相關證明文件。 3.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4.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行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5.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