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1-06-17~2021-06-28 |
資格條件 | (一)中央機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工友、技工、駕駛。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應徵駕駛應具職業小客車(以上)駕照。 ( 四 )經甄選錄取者,請於到職前檢附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未檢附或有以下檢查結果者,視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予錄取: 1.矯正後視力未達1.0者。 2.矯正後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色盲或色弱。 |
工作項目 | 負責本分署公務車輛駕駛、車輛保養清潔、協助用印管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秘書室承辦人:謝專員,電話:(07)715-2158分機705,傳真:(07)715-2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