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徵求 駕駛~2021-06-28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1-06-17~2021-06-28
資格條件 (一)中央機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工友、技工、駕駛。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應徵駕駛應具職業小客車(以上)駕照。
( 四 )經甄選錄取者,請於到職前檢附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未檢附或有以下檢查結果者,視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予錄取:
1.矯正後視力未達1.0者。
2.矯正後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色盲或色弱。
工作項目 負責本分署公務車輛駕駛、車輛保養清潔、協助用印管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秘書室承辦人:謝專員,電話:(07)715-2158分機705,傳真:(07)715-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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