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彰化種畜繁殖場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五等 |
職稱 | 約僱技術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1-02-06~2021-02-22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下列規定者,不限性別、年齡,惟屆滿65歲人員不予進用: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男需役畢或免役證明。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四)國內外高中(職)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內容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之經驗者。 (五)身心健康,體格健壯,能耐勞苦並勝任畜牧現場工作。 (六)如管理之動物因法定傳染病、經獸醫師判定須人道終止等嚴重影響其生存品質情況下,須能執行人道處置者。 (七)家中未飼養任何家禽(雞、鴨、鵝、火雞及鴕鳥)或其他禽類(鵪鶉、鴿子及各種玩賞鳥)。 (八)具備汽車及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二、該職缺如具有以下經驗者尤佳: (一)鵝隻飼養管理(如採血、保定、及人工授精等技術)等相關專業知識與技術。 (二 ) 熟稔鵝隻產蛋習性,了解鵝隻飼料及繁殖等相關需求,並細心、詳實協辦各種經濟性狀紀錄收集作業。 (三)對鵝隻異常行為與疾病表徵敏感且具豐富經驗。 (四)具備產業輔導知能。 *詳細內容請參考簡章。簡章各項內容如有變更,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
工作項目 | 一、執行與試驗研究計畫相關之試驗儀器操作及實驗室分析工作。 二、執行試驗鵝隻飼養管理、記錄、採樣及數據收集工作。 三、鵝隻飼養管理及防疫安全維護。 四、執行鵝隻精液品質檢查、人工授精及產業輔導等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詳細內容請參考簡章。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
工作地址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場區(彰化縣北斗鎮拓農路80號)、備份鵝舍(彰化縣北斗鎮拓農路175巷內)及陶朱飼養區(彰化縣北斗鎮陶朱路19號)。 *詳細內容請參考簡章。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以下為報名日期、方式、應繳文件及相關資訊: 一、甄選簡章暨報名表:請逕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網站 (https://www.tlri.gov.tw)求才公告項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 二、報名日期:自110年2月4日起至2月22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方式:1.一律採通訊報名,不受理現場與電子郵件報名。2.請於信封上及報名表載明應徵110年度約僱技術員預估缺,未註明者恕不受理。 四、報名郵寄地點:應試者應於110年 2 月22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521051彰化縣北斗鎮拓農路80號總務室收,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應試者自負。 五、報名應繳表件: 繳各項表件,請準備A4紙張影印之影本各1份,依序放置於報名表後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 (一)報名表1份,請以正楷填寫並親自簽名(如附表1)。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 (三)學歷畢業證書。 (四)其他證明文件(如汽車及普通機車駕照影本,牧場經驗證明等)。 六、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表(詳附表1)上應貼妥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須清晰)及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請勿用生活照)。 (二)切結書(詳附表2)。應試者請審慎評估本身身體狀況,無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呼吸循環系統方面的疾病或其他不適合從事勞動方面的原因,並應充分了解本次術科測驗所需的體能要求及對工作的安全性。應試者應切結無上述狀況且能勝任本次術科操作測驗,並在測驗中或測驗後若有意外(傷病、殘廢或死亡) 發生,願意自行負責;報名時未繳交切結書者不得應試。 (三) 報名表件填妥後,須詳細核對應填各欄及應繳各件是否確無遺漏或錯誤,然後依序將報名表→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其他證明文件(如汽車及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影本),由上而下整理齊全,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切勿用訂書機),平整裝入A4信封內(請勿摺疊),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限時掛號寄出(以郵戳為憑),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應試者自負。為確保個人權益,寄件前請確實檢查填寫、應試資格證件是否繳交,相片及身分證影本是否黏貼。另為利連絡,請詳實填寫110年9月底前不致變更之通訊地址及連絡電話、手機號碼、E-Mail。 (四)補件程序:應繳資料不全者,由本場總務室以簡訊(電話、e-mail)告知應補件項目,應試者應於通知後24小時內以傳真方式補件,並主動來電確認,始完成報名補件手續,逾時未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應試者不得異議。 (五) 應試者繳交資料須清晰可辨,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審核後,如有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試者應負法律責任,於甄選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予以扣考;於甄選完畢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進用後發現者,予以解僱。 (六)資格不符合者不另行通知。 *詳細內容請參考簡章。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