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01-12~2021-01-15 |
資格條件 |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8職等以上。 二、具電腦操作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體育政策規劃、運動產業發展及國際體育交流活動之推動執行等業務。 二、稽催及業務研究管制改進與建議事項。 三、協助審核文稿。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
聯絡E-Mail | 10031727@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應徵作業,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並請備妥下列資料掃描上傳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4.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如獲英語檢定通過者請檢附及格證書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三、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