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和美鎮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三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1-07-21~2021-08-04 |
資格條件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2. 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且具有原住民身分。 3. 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4. 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國語及當地方言流利,具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且工作態度認真者。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所列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鎮第二靈安堂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柑井里美寮路133巷220號。 |
聯絡E-Mail | ntws58@ems.homei-city.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試方式:書面審查,由本所依應徵者個人資料審查評分擇優錄取,必要時 得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自110年7月21日起至110年8月4日止(例假日不受理)。地點:彰化縣和美鎮鹿和路6段337號(和美鎮公所人事室)。 三、報名應攜帶證件: 1.報名表(含自傳)請至本所網站 (http://town.chcg.gov.tw/hemei/00home/index7.asp)下載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3.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4.戶口名薄影本或戶籍謄本。 5.技能檢定證照 6.通過英語能力測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證件請以A4格式影印,於報名截止日前親送、委託或掛號郵寄:彰化縣和美鎮鹿和路6段337號彰化縣和美鎮公所人事室收,信封務必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人員」,郵寄者請自行估算寄達時間,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及通知,如欲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作業。。 四、錄取公佈:公告於本所網站。 五、聯絡人及電話:04-7560620#155陳小姐。 六、僱用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七、職等及薪給:薪資比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三等22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27,434元/月。另健保及其他保險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