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放射物理師 |
職系 | 原子能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8-04~2021-08-23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含)以上及格。 2.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至第7職等,並具原子能職系任用資格。 3.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關系所畢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 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放射治療計畫設計與驗證、治療資訊系統操作及維護 2.近接放射治療、放射源更換安裝測試。 3.放射治療設備品管與維護。 4.上級臨時交辦事務。 5.以上執行項目可能含夜班時段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 20 1 號 腫瘤醫學部放射腫瘤科 |
聯絡E-Mail | lhuang3@vghtpe.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以下資料,並填具詳細聯絡地址、白天及晚上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及聯絡電話,以掛號郵寄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腫瘤醫學部。 2.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末頁請簽名) (2)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現職派令影本 (6)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8)相關證照影本。 3.甄選方式:經資格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依本院及所屬分院外補甄選作業規定甄試專業知能)及口試之日期及地點(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考試方式:面試占 50%、筆試占 50%,平均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