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1-10-18

徵才機關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二等190薪點(25,593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10-12~2021-10-18
資格條件 (一)國民中學或初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長足以勝任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品性端正且具服務熱忱者。
工作項目 民政課書記約僱職務代理人:
(1)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等社會福利業務。(2)宗教禮俗業務。(3)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42441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
聯絡E-Mail per266@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0)年10月18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身分證明文件、畢業證書、最近三年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訓練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等學經歷證件郵寄至本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臺中市和平區公所書記職務代理人(編號A600180)職務」字樣。
二、薪資標準: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約僱二等190薪點(25,593元)支薪。
三、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優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逾期、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二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四)應徵報名以郵戳(或本所收件日期章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僱用期限:自報到上班之日起至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六)報名期間:110年10月12日至110年10月18日
郵寄地址:42441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聯絡電話:04-25941501轉240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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