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1,175元) |
職稱 | 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4-28~2021-05-05 |
資格條件 | |
工作項目 | |
工作地址 | |
聯絡E-Mail | lora26@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壹、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 貳、甄選名額:職務代理約僱辦事員正取1名、備取1名。 參、預訂僱用期間 一、自本局通知之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肆、工作待遇:約僱辦事員薪點250,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1,175元 伍、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 陸、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excel等)。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能配合本局工作者。 四、對政府行政有興趣者,並能配合加班者,或曾經擔任公務機關職務代理有財產管理業務經驗者尤佳。 柒、工作項目 一、本局動產管理(本局財產管理主政)。 二、綜理公共意外責任險(含採購評選作業)業務。 三、辦理本局委託單位財產物品帳務處理業務(含非營利幼兒園、兒童新樂園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捌、應繳資料 一、履歷表(含照片)及個人自傳約3百字(請以A4紙張列印或正楷親自書寫,內容須含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玖、報名方式:檢具前所需證件資料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委託方式送達。報名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8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事務股李沁燕股長收(聯絡電話:2725-6433)(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辦事員」)。前述檢具文件電子檔請同步寄送電子信箱:lora26@mail.taipei.gov.tw。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拾、甄選方式 一、初試:本職缺工作內容需辦理財產管理相關業務,經初審(書面審查)資格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符需求者不另行通知且恕不退件。 二、複試 (一)時間及地點:以電話通知(請留行動電話號碼)。 (二)內容:面試。包含: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 (三)依委員平均總評分決定錄取順序,甄選成績未達80分且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與函復。 拾壹、上網及報名期間:自110年4月28日至110年5月5日止。 拾貳、甄選結果:錄取者以書面或電話通知。 拾參、任用事宜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 二、正取人員如因故離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3個月。 拾肆、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