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徵求 護理科主任~2021-05-15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二級
職稱 護理科主任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擇優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4-21~2021-05-15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所領有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取得各該類別醫事職務師 (二) 級醫事人員任用資格:
1.已達師 (二) 級最低俸級,並具備相關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
2.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師類醫事專門職業證書後,實際從事四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並符合前款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規定者。
(四)曾任公立醫院或私立教學醫院護理長以上職務,合計七年以上之經歷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各款之情事。
工作項目 1.綜理護理科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臺北醫院)
聯絡E-Mail person30202@tph.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至「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科主任」,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檢附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考試及格證書(5)護理師證書(6)經歷證明文件影本(7)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8) 現職派令影本 (9) 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 (10)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11) 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二)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2276-5566 分機2854 林先生
E-mail:person30202@tph.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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