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求 約聘管理員~2021-06-17

徵才機關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管理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6-08~2021-06-17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至少符合一項):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1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工作項目 一、疫苗政策、計畫之擬訂、考核、執行及督導事項。
二、急性傳染病(含新興及再浮現傳染病)防治計畫之擬訂、考核、執行及督導事項。
三、醫院、長期照護機構感染管制計畫之擬訂、查核、執行及督導事項及營業衛生稽查業務。
四、漢生病及結核病防治計畫之擬訂、考核、執行及督導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6樓)
聯絡E-Mail psnsongshan@health.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下列相關證件:(1)身分證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2)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3)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學歷證件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提供不實或遺漏以上資料,概由當事人負責。2、資料繳交方式(請擇一種方式繳交):(1)線上上傳:再自行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將應檢具之資料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2)紙本寄送:請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網站報名完成後,以限時掛號寄達(請注意:非以郵戳為憑):『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6樓,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個案管理組』,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約聘管理員」;若未獲甄試或錄取需本中心檢還書面報名資料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1只,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3、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倘以上傳方式繳交證明文件,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4、請自「線上上傳」或「紙本寄達」中選擇一種方式繳交資料即可,如採線上上傳者,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網站均完成報名;如採紙本寄達者,僅需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網站完成報名,並寄送相關佐證資料至本中心。5、其他說明:(1) 初審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0年6月21日下班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屆時初審合格者名單、參加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2) 自實際到職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1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備註)1.考試方式:口試。2.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甄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4.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具身障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尤佳。5.倘採紙本寄送方式,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6.待遇/每月:新臺幣34,916元至36,911元(新進人員需自34,916元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7.本職缺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派駐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職缺,預計110年6月28日出缺。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