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1-11-06

徵才機關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11-02~2021-11-06
資格條件 性別不拘,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資格:
一、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無不良前科紀錄。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excel、e-mail、網路應用等處理能力)。
五、需具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一、辦理里辦公處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
聯絡E-Mail north50012@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詳細資訊,請至臺中市北區區公所網頁(https://www.north.taichung.gov.tw/)-公告訊息-機關徵才-臺中市北區區公所「民政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下載簡章參閱,確定應徵職缺者請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經歷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切結書(請至本所網頁-機關徵才-民政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徵才頁面-附件下載)。
4.其他:駕照、證照、退伍令、免役證明、原住民身分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二、聯絡人:04-22314031轉351 人事室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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