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候補至多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21-09-09~2021-09-15 |
資格條件 | (一) 專科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 現敘委任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 熟悉電腦操作、OFFICE軟體操作(如Word、Excel)。 (六) 具出納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秘書室出納業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300191新竹市民權路220號6樓。 |
聯絡E-Mail | scy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另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件上傳至該系統,如係身心障礙人員並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五)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5153103轉309彭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5153103轉301王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