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0-06-11

徵才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暫定4名(實際名額視辦理甄選時缺額情形增減之)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0-06-05~2020-06-11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熟悉電腦文書作業。
(三) 具公文撰稿或寫作能力。
(四) 個性主動積極、對工作有熱誠、認真細心。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公文簽辦及辦理關務綜合性業務。
工作地址 本關所屬辦公處所(本關通關大樓: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
聯絡E-Mail 009303@customs.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09年6月5日至109年6月11日止,以掛號郵寄方式(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二) 應備證件:
1.甄選資料表(請自「臺北關外部網路」/「最新消息」下載,並請貼照片、載明聯絡資料及E-mail)。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
5.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
※上開證件於錄取後繳驗正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甄選資料表以寄送紙本為主(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另電子檔請寄送至: 009303@customs.gov.tw 
(三)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將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二階段口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
(四) 職務代理人於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 待遇:
1.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280薪點,34,916元。
2.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 寄送地址: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人事室)電話:03-3834265轉546,謝小姐。
(七) 注意事項:約僱人員必要時應業務需要,須配合「假日輪值」、「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或輪休。
(八) 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口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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