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20-12-23~2020-12-28 |
資格條件 | (一)需具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且領有專業證照,並依心理師法第七條規定:「應先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執業,接受二年以上臨床實務訓練。」者,男女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役;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指派工作,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甄選;已報名者,取消應試資格;已任用者,應予解聘: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7.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工作項目 | (一) 擔任心理師的角色: 1.辦理個別晤談(含個別心理治療/諮商、初步精神疾病篩檢) 2.辦理團體心理治療/諮商。 (二)辦理地檢署心理師相關行政業務: 1.盤點地檢署現有年度心理師相關業務。 2.規劃年度心理師相關業務。 3.協助心理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核銷、成果報告….)。 4.協助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 為維持工作專業性,提升服務品質,心理師得請公假進修,半年時數不超過16小時,每年時數不超過32小時。 |
工作地址 | 本署觀護人室(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或其他依觀護人指示辦理與觀護業務相關事項之地點,本署得因業務需要隨時調整。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2月28日止受理報名。 (二)報名方式:報名應繳交資料請於109年12月28日以前逕送本署(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苗栗地方檢察署二樓觀護人室勇股觀護人);或以電子郵件將資料檔以掃描方式傳送:green@mail.moj.gov.tw,為確保報名資料已送達,以電子郵件傳送者,請再以電話確認(037-353410轉226王觀護人)。 (三)報名應繳交資料:(相關附件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https://www.mlc.moj.gov.tw) 1.資格審查表。(如附件1) 2.報名表(如附件2,請自行粘貼最近2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 3.具結書(如附件3) 4.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A4格式,正反面印在同一面) 。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A4格式) 。 6.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專業證照影本(A4格式) 。 7.完成二年以上臨床實務訓練合格證明影本(A4格式)。 8.男性請檢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 9.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以上資料請依序裝訂,報名人員所附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檢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資料不齊者(包括文件影本未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通知參加測試。 (四) 測試項目:報名資格經審查符合者,電話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日期109年12月30日上午)。面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並依成績擇優錄取。 (五) 每月薪津:約新臺幣46,887元。 (六) 進用期間: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七) 甄選結果公告 1.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備取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甄選正取人員於110年1月1日起任用,並於元旦休假日後一日報到上班。 (八)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九)本項甄選聯絡人:請洽本署觀護人室王麗如觀護人;聯絡電話:037-353410轉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