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82-高雄市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0-08-10~2020-09-10 |
資格條件 | (一)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駕駛、技工,具職業小客車執照(如具備職業大客車或大貨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具備一般電腦文書能力尤佳。 (四)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分署公務車輛駕駛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612號) |
聯絡E-Mail | rich@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一)填寫甄選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駕駛執照影本、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並留聯絡電話(日、夜)、聯絡地址及電子信箱。 (三)甄選履歷空白表請至本分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使用 http://www.hly.moj.gov.tw/ (四)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另行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徵選錄取人員(錄取及格標準70分),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 聯絡人:本分署秘書室詹專員。聯絡電話:(03) 8348516分機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