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徵求 駕駛~2020-09-10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82-高雄市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0-08-10~2020-09-10
資格條件 (一)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駕駛、技工,具職業小客車執照(如具備職業大客車或大貨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具備一般電腦文書能力尤佳。
(四)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本分署公務車輛駕駛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612號)
聯絡E-Mail rich@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一)填寫甄選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駕駛執照影本、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並留聯絡電話(日、夜)、聯絡地址及電子信箱。
(三)甄選履歷空白表請至本分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使用 http://www.hly.moj.gov.tw/
(四)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另行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徵選錄取人員(錄取及格標準70分),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
聯絡人:本分署秘書室詹專員。聯絡電話:(03) 8348516分機201。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