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北區兒童之家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用心理輔導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2-13~2026-02-25 |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 1.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心理、輔導、諮商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輔導系證書者。 (2)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福利、教育、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須具有下列證書之一者: I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輔系或學分證明。 II心理輔導人員專業訓練。 2.不得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1條第一項各款情事。 |
| 工作項目 | 工作項目: 1.兒童及少年相關心理衛生教育團體或輔導方案規劃及執行。 2.行政庶務工作:相關會議及訓練課程、工作團隊協調、聯繫等。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報到日:自通知錄取報到之日起。(報到前需依本家體檢項目完成體檢並取得報告) 工作時間: 1.每天8小時,以公務人員上班天數為原則。例假日需輪值,另行排休,國定假日休假。 2.配合本家家童作息及輔導工作,上班時間原則為: (1)平日(家童上學期間): 每周至少2天G班、1天假日F班,餘上班時間得依工作需求排定G班或F班。 (2)寒暑假(約1月中至2月上旬、7至8月):F班。 (3)G班上班時間為13:00-21:30(1700-1730休息30分鐘);F班為8:00-17:00(12:00-13:00休息1小時,08:00至09:00彈性上班)。 薪資: 1.起薪月薪新臺幣 38,948 元。(280薪點) 2.具有心理師證照者,每月加給 2,000 元。 3.年終工作獎金另發給,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中山路108巷36號(距中山高南崁交流道約2公里),位於南崁國中高中附近。 |
| 聯絡E-Mail | nhc003@nrch.mohw.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聯絡人:人事室胡小姐03-3222084分機203(E-Mail:nhc003@nrch.mohw.gov.tw)或社工科崔科長03-3525634分機216。 2.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事求人-我要應徵,並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學經訓練證明文件。 3.本家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未獲錄取者不再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