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2-06~2026-03-02 |
| 資格條件 | 1.具有以下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社會學、兒童少年福利、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教育、法律、公共行政等相關科系所畢業尤佳。 3.須熟諳word、powerpoint、excel等應用軟體。 4.歡迎身心障礙者應徵。 5.未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1.早期療育服務政策之推動、補助、執行及管考。 2.早期療育機構之輔導管理。 3.早期療育服務資訊系統之管理及教育訓練。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8號4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於115年3月2日前檢附簡歷表、自傳、學經歷證書、工作經歷證明及其他資格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釘),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家庭支持組收。信封上務必註記「應徵家庭支持組約僱人員職務(1)」,以郵戳為憑,逾期寄件者,視同未報名。 2.本次視公開甄選結果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案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4.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5.僱用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6.月支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 7.洽詢電話: (02)86920929 洪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