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徵求 副工程司~2026-01-30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稱 副工程司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23~2026-01-3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八職等(含3年)以上合格實授,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曾任工務所主任1年以上經歷,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具有工程會品管證書、勞工安全衛生證照、電機技師及工地主任證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備領導推動業務之能力與積極主動、熱忱耐勞精神。
工作項目 (一)本局辦理工程之機電、空調等規劃設計、品質管理、施工、驗收等工務相關業務,亦須配合至工地現場勘查、督導、查驗、會勘等。
(二)督導代辦工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暨臺灣高等檢察署擴遷建辦公廳舍工程」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管理工務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及配合需要至工地現場直接從事工程業務,並視本局業務情況配合調動或調整職務。
聯絡E-Mail fk2946@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現職人員請於115年1月30日(含當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5年1月30日(含當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件:1.現職派令或最後在職派令2.最後銓審函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最近五年獎懲令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影本郵寄至本局人事室,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自送至本局秘書室總收文蓋章(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公告。)。聯絡人:宮先生 02-27208889分機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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