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聘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11~2025-12-24 |
| 資格條件 | (一) 具備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以上者(碩士以上學歷尤佳)。 (二) 具文書編輯製作與美化能力,具備英檢成績證明或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公務經驗者尤佳。 (三) 具團隊合作精神,能配合需要調整工作內容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本會外賓接待作業協調與整備作業。 (二) 國際經貿動態情勢蒐集、綜整與研析。 (三) 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請填寫「國家發展委員會職務代理人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請至本會網頁www.ndc.gov.tw/服務園地/徵才資訊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 (二) 待遇: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或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政府機關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45,624元)。 (三) 本職務為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約聘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之日止(暫訂至115年12月31日止),惟被代理人提前回職復薪,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又本職務並依規定辦理考核。 (四) 本職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之相關規範。 (五) 報名期間:民國114年12月24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或電郵請逕寄(100223)臺北市寶慶路3號2樓國發會綜合規劃處鄭先生收,連絡電話(02)2316-5877或jeng@ndc.gov.tw(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另請再將「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jeng@ndc.gov.tw)。 (六) 本會擇優約請面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