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求 約聘護理師~2018-03-22

徵才機關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護理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3-13~2018-03-22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並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二)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操作。
四、需能立即上班,且能配合於假日工作。
工作項目 一、公共衛生護理業務。
二、個案管理暨健康促進業務統籌規畫。
三、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徵才公告系統(http://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郵寄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
二、請檢具:
1.甄試報名表(應徵者自行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
2.身分證、畢業證書、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相關工作經歷之證明文件。
三、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排序,並填寫「與正本相符」及簽名,於107年3月22日(星期四)前郵寄地址:『10361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2號,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個案管理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亦不通知補件,資格不符者資料不予退還。
四、本中心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名單預計於107年3月27日(星期二)下班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徵才公告系統(http://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及本中心網站http://www.dthc.gov.taipei/,本中心不另行通知。
五、連絡人:(02) 25853227分機6631個案管理組李組長,或分機6625人事室郭先生。

備考欄
一、本次甄選約聘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從缺,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甄試方式:口試。
三、面試時間及地點:預計於107年3月30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假本中心會議室辦理(屆時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四、錄取名單:預計於107年3月31日(星期六)下班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徵才系統(http://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及本中心網站。
五、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僱用期間:本職缺係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預估代理期間為錄取通知報到至107年12月28日,當代理原因消滅時,即停止代理,代理人不得異議。
七、薪資:296薪點(折合金額按年度待遇調整每點新臺幣124.7元範圍內支給,新台幣計約36,911元整)。
八、本職缺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九、為維持遴選公平公正,請勿關心請託,違者不予考慮。
十、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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