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聘學務創新人力 |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 有效期間 | 2018-03-13~2018-03-22 |
| 資格條件 | (一)具備教育部核發校安人員培訓證書。 (二)溝通表達能力佳。 (三)有服務熱忱。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五)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無不良嗜好者。 (六)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七)具自用車能承擔學生緊急醫療護送服務優先。 |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 (二)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為主。 (三)災害防救。 (四)學生校外賃居。 (五)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六)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七)學生生活輔導。 (八)教官室業管相關業務。 (九)其它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70047臺南市中西區大埔街97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須檢附證件資料如下(資料恕不退還)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報名表(學經歷、通訊電話、手機、住址及其他詳細資料)(附件一)。 3.照片(近6個月內2吋)2張。 4.自傳(格式、字數不拘)。 5.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6.教育部校安中心儲備人員證明書影本。 7.切結書(附件二) 8.簡章請至本校教官室下載。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7年3月22日(星期四)1700時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70047臺南市中西區大埔街97號 黃光彬 教官 收。 (三)報名若有疑問請洽:聯絡人:黃光彬教官;聯絡電話:06-2131928 分機:218、219 八、甄試方式與程序: (一)甄試方式:完成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面試。 (二)面試時間:107年3月27日(星期二)上午0900時舉行,超過報到時間者,不予參加面試,亦不予錄取。 九、附記: (一)有違下列規定或錄取後經發現有違反本簡章之相關規定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依契約予以解僱: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5.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9.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10.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11.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 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2.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13.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二)錄取人員應遵守學校契約書,如有違背,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本計畫實施結束後,一律依規定予以解僱,且離職或退職時不得要求資遣費、退職金等任何津貼。 (四)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報名、面談日程須作變更時,於本校網頁公告。 (五)工作時間:配合學校作息,若協助辦理活動可視情況排定班表方式補休。 (六)工作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聘約屆滿後,工作績效優異者優先續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