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徵求 辦事員~2017-09-21

徵才機關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7-09-18~2017-09-21
資格條件 一、具委任第1職等以上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行政科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逕以郵寄方式或本人(委託代理人)親送至花蓮市民權路123號,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人事室黃主任。(聯絡電話:03-8224389)。送件封面,請加註「應徵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辦事員」。
二、星期六、日及例假日、證件不齊或逾報名截止時間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 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錄取名單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及本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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