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7-09-18~2017-09-21 |
資格條件 | 一、具委任第1職等以上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行政科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逕以郵寄方式或本人(委託代理人)親送至花蓮市民權路123號,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人事室黃主任。(聯絡電話:03-8224389)。送件封面,請加註「應徵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辦事員」。 二、星期六、日及例假日、證件不齊或逾報名截止時間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 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錄取名單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及本局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