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人事管理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9-04-15~2019-04-19 |
資格條件 |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 (三) 最近3年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四) 現職經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主管人員,且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8年以上。 (五) 無限制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各項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本府地政局鳳山地政事務所(830高雄市鳳山區中山西路154之6號) |
聯絡E-Mail | hyachi@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資料(相關資料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並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電子信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6.足資證明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銓敘審定函。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8.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及格證書或成績證明。 (二)報名方式: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具各項資料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4樓「高雄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鳳山地政事務所人事管理員」。 (三)報名期限:自民國108年4月15日起至108年4月19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不予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上回郵信封。 (四)聯絡方式:電話:07-3368333轉3960,蕭小姐。 傳真:07-3315642。 (五)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由本處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 備 註: 一、面試或測驗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三、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