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文化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9-05-21~2019-05-27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合格實授並具文化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文化行政相關業務。 2.公文處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1.請填具本局甄選報名表及報名資料彙整表(附照片之報名表及彙整表之電子檔請傳至thyme@kcg.gov.tw,主旨請寫「應徵文化行政-姓名」,報名表紙本隨同其餘資料寄送)。 2.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高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外語能力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郵寄『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80252 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文化行政辦事員」。 3.原住民族身分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均請檢附證件影本。 (以上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 聯絡人:李淑月 電話:07-2288862 其他: 一、書面資料及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面試,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通知面試。 二、面試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若經面試結果成績均未達80分者則職務從缺。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為應業務需要,本局期望錄取人員能至少於本局服務兩年以上,避免人員更迭造成業務推動上之困難,爰請台端填具服務兩年同意書(如附檔),請列印後親筆簽名,並隨報名資料寄送。 六、附件請至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http://www.khcc.gov.tw/rwd_home02.aspx?ID=$M108&IDK=2&EXEC=D&DATA=49876&AP=$M108_HISTORY-0^$M108_PN-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