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市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 有效期間 | 2019-02-15~2019-02-21 |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認真負責、具良好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 2.專業條件:熟諳電腦文書作業(office)、具通訊資訊處理能力尤佳,溝通協調能力佳,能配合單位任務分配工作者。 3.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其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應予優先錄用。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般行政、資訊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701臺南市東區育樂街88號(臺南市榮民服務處)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僱用期限: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108年退除役特考考試錄取人員分配本處報到前1日止(約108年9月上、中旬)或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二、薪資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第五職等280薪點計酬支給,折合新台幣約34,916元/月。 三、報名方式: 1.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8年2月21日截止。 2.意者請填妥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可,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專長、300字以上簡要自述),於期限內檢附下列資料: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記僅供身分證明用)。 (3)榮民證影印本(非榮民免附) (4)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影印本(無則免附) (5)信封1個(寄發考試通知用,信封請用標準信封,並書寫收信人姓名、住址,免貼回郵)。 寄至:701臺南市東區育樂街88號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資格不合者恕不受理。 3.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四、甄試: 1.甄試項目:電腦測驗50%;口試50%。 2.甄試日期:另行通知。 五、聯絡人:莊小姐,連絡電話06-2741981轉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