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徵求 技士~2018-05-03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力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8-04-27~2018-05-03
資格條件 具有電力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並具擬任職務調任資格者(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場地管理、資訊管理等相關事宜。
2.電子機具、工安衞生、消防及監視設施之檢修與維護。
3.視聽設施、展示空間之規劃管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含獅甲會館、勞工博物館、鳳山文化館)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1.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請粘貼照片於履歷表內與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近1份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以上證件均影本,本人應簽註“與正本無異”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於徵才期間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兼人事」,不合者恕不退件。2.請註明應徵「技士」職務。
備 註:1.與電力工程相同職組之電子工程職系、電信工程職系等具調任資格,並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情事者,歡迎投缺。2.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本中心得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3.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4.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聯絡人:兼人事李小姐 電話:07-3368333轉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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