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工業安全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12-10~2019-12-17 |
資格條件 | 1.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工業安全職系任用資格(依據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得調任工業安全職系者亦得投遞)。 2. 符合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第2條規定,具有勞動檢查員遴用資格。 3. 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具有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綜合行業科勞動檢查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綜合行業科 (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附下列資料於截止日前郵寄至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1)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處網站 http://oli.tycg.gov.tw/ >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人員外補案-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妥後請將檔案寄至信箱:10011879@mail.tycg.gov.tw,信件主旨:「公務人員外補案-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應徵職稱)」。(2)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末頁請簽名)。(3)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4)其他與本職務相關證件影本(歷年之獎懲令可免附)。 2、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約談時間、地點;一個月內未獲電話通知者,即未約談,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約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若欲詢問業務內容請於上班時間洽03-3323606分機500綜合行業科陳科長,其餘問題請洽03-3323606分機210人事室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