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水產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候補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7-08-24~2017-09-01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 具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水產技術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 無限制轉調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之ㄧ者。 4.本職缺歡迎具工作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熟悉一般電腦文書操作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資源保育業務2.辦理漁船筏收購業務3.辦理漁業權及鰻寮管理4.其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漁業管理所(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3段21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者請檢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自傳詳述、末頁簽名)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於106年9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漁港管理股水產技術職系技士職缺),逕寄(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3段219號)宜蘭縣漁業管理所人事管理員收,逾期不予受理。 2. 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及退件。 3. 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電話:(03)9252257分機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