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徵求 技佐職務代理人~2018-12-07

徵才機關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技佐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8-12-03~2018-12-07
資格條件 (一)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地籍測量專業訓練6個月以上或6個月以上地政或地籍測量相關工作經驗。
(二)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並具相關工作經驗為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土地複丈、建物測量、法院囑託勘測業務及上級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轄區
聯絡E-Mail birdy@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
(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於本(107)年12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34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185號,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人事室 張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6367150轉520)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2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及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
5.其他專業能力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另行電話通知甄試,又甄試採面試方式計分;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三) 甄選結果公告於本所網頁,除正取1名外,得另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
甄審通知:
(一)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另行電話通知甄試,又甄試採面試方式計分;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二) 甄選結果公告於本所網頁,除正取1名外,得另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
(三) 僱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四) 薪資同約僱4等250薪點,新臺幣31,175元。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