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財稅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11-18~2019-11-28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具國內外公私立大專(含)以上學歷。 3.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且具財稅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4.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訂限制調任之情形。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6.具備基本電腦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操作能力。 |
工作項目 | 1.辦理市有非公用財產(土地、建物等不動產)管理及處分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中央區 |
聯絡E-Mail | annie0207@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以下列方式應徵: 一、線上應徵: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或登入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後,再點選「DK:職缺應徵」,並請詳閱應徵步驟,完成應徵流程。 二、紙本應徵:檢具以下表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末頁須親自簽名,可於人事行政總處www.cpa.gov.tw「求才訊息」頁面下載)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大專(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一筆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5.105至107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則免附)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毋須檢附訓練、獎懲等資料,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非公用財產管理科財稅行政職系辦事員職務”,於108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班前掛號郵寄或親送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許小姐收,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194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及郵資)。 *請注意:本職缺同時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