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徵求 助理員~2019-11-25

徵才機關 法務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檔案管理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9-11-14~2019-11-25
資格條件 (一) 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檔案管理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最近3年考績需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但僅具2年以下考績者,均需列乙等以上;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四) 具有檔案管理實務經驗及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者佳、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者。
工作項目 (一) 負責本部檔案之點收、分類編案編目、檢調、應用及清理(包括銷毀、移轉及移交)等業務。
(二) 辦理本部所屬機關檔案銷毀、移轉及移交之初審、核轉暨本部所屬機關檔案管理業務之督導考評事項。
(三) 檔案庫房相關軟硬體設施(包括檔案管理資訊系統等)之維護。
(四) 督導委外人員辦理檔案管理業務。
(五) 其他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法務部秘書處(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及土城檔案室(新北市土城區石門路6巷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影本(請自現職機關人事室影印或自人事資訊管理系統列印)、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105年至107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證件,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處助理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8年11月2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http://www.moj.gov.tw/lp.asp?CtNode=11658&CtUnit=456&BaseDSD=7。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楊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660雷科長。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