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9-金門縣 |
有效期間 | 2017-06-05~2017-06-12 |
資格條件 | (一)名額: (1)護理師1(正取1名、備取1名) (2)護理師2(正取1名、備取1名) (二)資格條件: (1)護理師1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含)以上護理科系畢業。 2.具有護理師證書者。 3.在醫院臨床工作至少三年以上,且具有心導管室工作經驗至少一年者。 4.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及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2)護理師2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含)以上護理科系畢業。 2.具有護理師證書者。 3.在醫院臨床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4.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及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5.錄取後先以約用人員僱用待接受心導管室訓練後返院服務半年,經考核及格後給予派實,考核未通過不予派任師(三)級護理師,仍以約用護理師僱用。 |
工作項目 | 1.心導管室醫療及護理相關業務並配合心導管室值班備班,可以備班15~31天。 2.任公職需同意錄取後需服務在心導管室6年以上。 3.執行各項醫療品質指標收集及各項報表業務及心導管室庫存管理。 4.須支援護理科業務。 5.本院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心導管室。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請填寫資績表,並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護理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張銓審函(無則免附)、最近5年師(三)級護理師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最近5年師(三)級護理師獎懲令(無則免附)、心導管室工作服務證明、醫院臨床工作證明(金門醫院得免檢附)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以A4紙張雙面列印並依序夾訂整齊,勿裝訂),於106年6月12日下班17:00前寄達「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2號—人事室收」,自行送件者,逕送人事室。(請註明應徵職缺、聯絡電話、手機及通信地址)。電話:082-332546分機11708 翁小姐。 (二)甄選方式: 1.資歷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資績表、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本院網站下載:http://www.kmhp.mohw.gov.tw/?aid=508&pid=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