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徵求 約僱人員~2018-02-06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8-02-02~2018-02-06
資格條件 經教育部立案或許可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工作項目 1.財務、研考等相關行政作業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徵才期間:自107年2月2日至107年2月6日(郵戳為憑)
僱用期間:本職缺係職務代理約僱人力配合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辦理,有關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約僱人員應即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待 遇:220薪點計酬,含勞健保費、離職儲金等。

報名方式:意者請以A4規格備齊下列資料:
1.履歷表(如附件http://mtbu.kcg.gov.tw/cht/news_content.php?sn=2018020201,並請於姓名及自傳欄位內親自簽名,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2.身分證影本。
3.學歷畢業證書等證件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具電腦文書處理等專長、曾任公部門資歷等佐證等資料)。
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白天聯絡電話,於徵才期限內逕寄: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未依前述規定檢附證件及逾期時恕不受理(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還證件請附回郵信封)。

聯絡人:陳文英 07-3368333轉3735

注意事項:
一、請於履歷表第1頁註明應徵之職務,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由本局另行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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