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督導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候補名額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7-12-18~2017-12-25 |
資格條件 | 一、下列資格符合其一者: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1年 以上者,繳有證明文件。 三、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公文製作與熟悉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優先錄用。(自傳中務必敘述對採購法的認知以作參考)。 四、領有汽車駕駛執照(會開車)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桃園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採購稽核及相關業務 2.處理廠商異議、民眾陳情等案件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附照片及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如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於106年12月25日前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與白天聯絡電話)。 二、初選符合資格者,一個月內擇優通知筆試(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及面試。錄取者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三、聘用期間:自通知107年實際報到之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期滿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正取1名,本處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若均無適當人選,得予以從缺。聯絡電話:03-3322101#6635蔡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