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安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里幹事職務代理人)~2018-07-02

徵才機關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里幹事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性別不拘,男須役畢)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8-06-26~2018-07-02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處理里辦公處業務及協調聯繫事務。
(二)里一般行政業務及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臺中市大安區中庄里中山南路356號)。
聯絡E-Mail taan233@ems.taans.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聯絡及應徵方式:
(一)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自即日起至107年7月02日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本所人事室(439臺中市大安區中庄里中山南路356號),信封請註明「應徵里幹事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
1、報名表(請至本所網頁【http://www.daan.taichung.gov.tw】 機關徵才公告下載填寫)。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另請將報名表(請至本所網頁【http://www.daan.taichung.gov.tw】 機關徵才公告下載)於107年 7月02日前e-mail至
taan228@taichung.gov.tw電子信箱
以上證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報名,如資料不實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二)聯絡電話:04-26713511轉507人事室。
(三)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任用計畫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另聘(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報酬:以約僱4等250薪點支薪(約月薪31,175元【含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計酬。

二、其他事項:
(一)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視需要擇優另擇時間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經錄取者,在本所網站公告及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五)本所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依錄取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宜係依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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