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徵求 工程員~2019-09-23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電子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9-12~2019-09-2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
(三)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電子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調任之情形。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督考捷運工程及代辦工程之機電系統及水電環控業務。
(二)辦理工期展延審查、施工網圖審查、開停復竣工備查、契約變更備查、契約爭議處理、驗收監辦等工務行政事項。
(三)配合辦理規劃設計中路線文件審查。
(四)配合辦理初履勘作業。
(五)辦理通車前工程檢查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0樓
聯絡E-Mail 11907@dorts.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相片、學經歷、考試資格、語文專長、經歷及現職、500字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以A4直式規格紙張印製影本,並依序裝訂。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局人事室張小姐收(地址:10448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1樓),聯絡電話02-25215550轉8583,信封請註明「應徵工務管理處電子工程職系工程員」字樣。採取線上報名者,請將上開附件資料完整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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