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五股戶政事務所 徵求 書記~2019-02-12

徵才機關 新北市五股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另得酌列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1-24~2019-02-12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戶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且非於特考限制轉調期間。
工作項目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五股戶政事務所(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4段7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郵寄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4段70號蘇先生收(108年2月12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信封請註明「應徵新北市五股戶政事務所書記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須親自簽名)。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七、 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履歷表已詳列者免附)。
八、 最近3年訓練進修證明(履歷表已詳列者免附)。
九、 經英文檢定通過者請附及格證書影本。
十、 聯絡人:新北市五股戶政事務所蘇先生,電話:02-22916698分機17
十一、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審程序,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本項徵才候補部分,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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