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職等 |
職稱 | 分臺長 |
職系 | 一般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26-宜蘭縣30-新竹市42-臺中市72-臺南市82-高雄市95-臺東縣97-花蓮縣99-跨縣市 |
有效期間 | 2019-02-01~2019-02-11 |
資格條件 |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具一般行政職系薦任第8職等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者),領導統御、溝通協調能力佳,具主管職務、廣播、新聞、活動企劃經驗者優先考量。 三、公務人員高等(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委任晉升薦任官等考試及格。 四、品操限制: (一) 最近3年未因品操風紀受懲處(戒)。 (二) 最近2年未因工作受記過二次以上懲處或受懲戒處分,或涉案經偵查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 (三) 未曾因涉案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五、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六、具公文書製作能力,並熟諳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Google表單)操作。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情事,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八、請就本臺「新媒體之製播與在廣播的應用與推動」撰擬1份企劃書供審查。 |
工作項目 | 本臺各分臺廣播及行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本臺各分臺(本職缺需配合職務遷調歷練)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填寫,以統一報名資料格式,內貼2吋半身照片;請填寫完整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經歷、訓練、自傳等並親筆簽名)、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證書、身分證等相關資料影本(均請以A4紙張裝訂),於上網期間108年2月11日截止前逕寄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人事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郵遞區號100)。一律請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如以其他方式報名或逾期送達均恕不受理。 二、信封請註明「應徵分臺長職務」。 三、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一律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資格符合人員另擇期通知面試﹙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六、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1施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