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交通大學 徵求 技士~2019-02-19

徵才機關 國立交通大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資訊處理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19-02-12~2019-02-19
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畢業。
(二) 具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敘公務人員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三) 樂於合作,配合度高,具溝通協調能力者。
(四) 操守良好,認真負責者。
(五) 主動學習,具電腦、文書處理相關證照及其他維修專業背景尤佳。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儀器設備及館舍空間管理。
(二) 視聽教室設備使用與維修。
(三) 教學與空間設備採購。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3001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送以下資料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務必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請貼照片及親自簽名或蓋章)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歷年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5、最近 5 年考績及獎懲令等資料影本(任職未滿 5 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關資料)
6、其他相關證照或合格證書等文件影本
7、公務人員具結書(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
前述所檢送資料請以 A4 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二)請於108年2月19日前將前述資料寄送至「國立交通大學人事室」,日期以郵戳為憑。資料郵寄地址及收件人:300 新竹市大學路 1001 號人事室丁小姐收,電話03-5712121轉52238。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士」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
(三)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及筆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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