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工程助理(比照約僱五等)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01-30~2019-02-11 |
資格條件 | (一)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土木、建築、工業工程、景觀、水利工程、電機、資訊、機械相關科系畢業者。 2.高中職畢業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二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
工作項目 | 1.執行本市海岸地區公共、景觀設施工程等各項工程及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自即日起至 108年2月11日17時止,將報名資料親送或寄達(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人事室(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頁最新消息https://www.tydep.gov.tw/TYDEP/Message/Index/2自行下載,或至人事室領取,人事室電話:03-3865711#701呂小姐。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1.報名表一份。 2.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5.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或相關證照)影本一份。 6.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三)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四)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正取1名、備取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遞補) (六)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最新消息,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七)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本處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一年一僱。)。 (八)待遇:每月薪資以五等280薪點(約新台幣34,916元)。並享有勞保、健保。 (九)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備取保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一)正式上班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機關試用3個月,經本機關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二)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類、同工作性質之職務。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